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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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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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7 條規定,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這表示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下設立的各個基金之間可以進行資金調撥,並且透過轉撥計價方式進行,作業程序則由主管機關另外訂定。這條規定可以保障基金資金的適當運用,並且確保各項資金調撥的程序合法合規。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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