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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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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7 條規定,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這表示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下設立的各個基金之間可以進行資金調撥,並且透過轉撥計價方式進行,作業程序則由主管機關另外訂定。這條規定可以保障基金資金的適當運用,並且確保各項資金調撥的程序合法合規。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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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7 條規定:「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