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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 2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事業用不動產基於業務需要,需變更為宿舍使用者,管理處應擬具計畫書,報經本署核定後辦理,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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