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水土保持規劃書之審查費額如下: 一、規劃面積未滿二公頃者: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規劃面積二公頃以上十公頃以下者:另將超過二公頃部分,每公頃增收新臺幣六千元,未滿一公頃部分,以一公頃計。 三、規劃面積超過十公頃者:另將超過十公頃部分,每公頃增收新臺幣三千六百元,未滿一公頃部分,以一公頃計。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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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規劃書之審查費額如下: 一、規劃面積未滿二公頃者: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規劃面積二公頃以上十公頃以下者:另將超過二公頃部分,每公頃增收新臺幣六千元,未滿一公頃部分,以一公頃計。 三、規劃面積超過十公頃者:另將超過十公頃部分,每公頃增收新臺幣三千六百元,未滿一公頃部分,以一公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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