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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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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申請興建集村農舍之農業用地如屬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應先依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由水利
主管機關
審查同意用水計畫書或取得合法水源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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