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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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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及加工之場所及設備,應符合動物福利,確保動物生活於適當溫度、濕度、光線、通風及安全環境,充分提供食物及飲水,並具足夠活動空間。
  2. 2.營利性野生動物之繁殖,應避免造成外來種危害。並確保其物種血統之純正,避免近親及跨種配種以免影響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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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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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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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及加工之場所及設備,應符合動物福利,確保動物生活於適當溫度、濕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