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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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附件三,自一百零四年一月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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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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