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閉式貨櫃運送動物產品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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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密閉式貨櫃,指運送動物產品之密閉容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構造堅固,可重複持續使用。 二、於運送途中,門應完全關閉。 三、於運送途中,可有效防止其內存在之動物傳染病病原體向外散播或被外在之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侵入。 四、具容易清潔消毒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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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資料看來,密閉式貨櫃運送動物產品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2條是在規範運送動物產品的密閉容器應符合的要求,包括構造堅固、門完全關閉、有效防止病原體散播或侵入,以及具有清潔消毒的特性。這些規定是為了防止動物傳染病的傳播和保障國內動物與人民健康的安全。 由於我們對密閉式貨櫃運送動物產品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2條沒有100%相關的參考資料,因此無法針對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範例。抱歉,無法提供您需要的答案。
- 散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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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