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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作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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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三 檢疫處理費之燻蒸消毒收費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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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入之檢疫物品經檢疫後,認須再為下列處理者,依下列規定計收檢疫處理費: 一、燻蒸、消毒,依附表三計收檢疫處理費。 二、海沒、飼養、栽培、運送、銷燬:依實際支出計收檢疫處理費。
輸出入檢疫案件,除臨櫃自行繕打申請書或網路申報者外,每一申請案件計收申報資料鍵輸費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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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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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檢疫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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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作業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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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工本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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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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