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檢疫費按輸出檢疫物品離岸價格或輸入檢疫物品完稅價格之千分之一計收。但輸入檢疫物品為小麥、大麥、玉米、黃豆者,按其完稅價格之千分之○.五計收。
抱歉,我不知道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第 4 條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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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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