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疫費按輸出檢疫物品離岸價格或輸入檢疫物品完稅價格之千分之一計收。但輸入檢疫物品為小麥、大麥、玉米、黃豆者,按其完稅價格之千分之○.五計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