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動植物特定疫病或有害生物之採樣檢查,其費用依下列規定按每批每種動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收取。但動物特定疫病檢查有急迫需求者,加倍計收之: 一、酵素結合免疫吸附法,計收一千元。 二、聚合酶連鎖反應試驗,計收一千六百元。 三、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試驗,計收二千一百元。 四、即時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試驗,計收三千一百元。 五、病毒分離試驗,計收三千六百元。
根據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第 4-1 條,輸出動植物特定疫病或有害生物的採樣檢查的費用有明確的規定。例如,酵素結合免疫吸附法的檢查費用為一千元,而聚合?連鎖反應試驗的費用則為一千六百元。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檢查程序的正確性和標準化,同時也提供了急迫需求時的加倍計收規定。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動植物的健康和防止有害生物的傳播。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