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主管機關對於涉嫌之動物用偽藥、禁藥或劣藥,須經抽樣鑑定者,應予封存,由廠商出具切結保管。 前項抽取之樣品,應儘速鑑定及處理;其期間自查獲之日起,至多不得超過二個月。
立法理由對於涉嫌之動物用偽、劣、禁藥抽樣鑑定之程序與處理時限,加以規定,俾使取締機關及受取締人有所遵循。
對於涉嫌之動物用偽、劣、禁藥抽樣鑑定之程序與處理時限,加以規定,俾使取締機關及受取締人有所遵循。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