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查獲之動物用劣藥,如係本國製造,經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監督製造廠商限期改製;如係核准輸入者,應即封存,並由中央主管機關飭令原進口商限期向國外原廠商請求退貨。
我不知道。
依本法查獲之動物用劣藥,如係本國製造,經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者,應由省(市)主管機關派員監督製造廠商限期改製;如係核准輸入者,應即封存,並由中央主管機關飭令原進口商限期向國外原廠商請求退貨。
立法理由對於查獲之動物用劣藥,經檢驗後尚可改製使用,或輸入之劣藥尚可要求退貨者,如遽予沒收銷毀,浪費國家資材,且有損個人利益,似非所宜。爰規定准其限期改製或限期要求退貨,俾使物盡其用,藉維當事人之權益。
依本法查獲之動物用劣藥,如係本國製造,經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監督製造廠商限期改製;如係核准輸入者,應即封存,並由中央主管機關飭令原進口商限期向國外原廠商請求退貨。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爰將原條文所定之「省(市)主管機關」修正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對於查獲之動物用劣藥,經檢驗後尚可改製使用,或輸入之劣藥尚可要求退貨者,如遽予沒收銷毀,浪費國家資材,且有損個人利益,似非所宜。爰規定准其限期改製或限期要求退貨,俾使物盡其用,藉維當事人之權益。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爰將原條文所定之「省(市)主管機關」修正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