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6條,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該條款的參考資料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所以其相關範例需要參考該法律的相關案例或裁決書。很抱歉,我無法提供最新的相關案例或裁決書。
依本法處罰罰鍰機關為地方主管機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設治局)。
立法理由為免本法所處之罰鍰,在執行時發生紛擾,故參照藥物藥商管理法第86條法例,明定:「依本法處罰罰鍰機關為地方主管機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資明確。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立法理由目前行政層級已無「設治局」,爰將原條文中「(設治局)」等字予以刪除,並作文字修正。
為免本法所處之罰鍰,在執行時發生紛擾,故參照藥物藥商管理法第86條法例,明定:「依本法處罰罰鍰機關為地方主管機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資明確。
目前行政層級已無「設治局」,爰將原條文中「(設治局)」等字予以刪除,並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