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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屠宰作業準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屠宰作業場所應保持清潔,並實施有效之病媒及其他昆蟲之防治作業,其防止病媒及其他昆蟲侵入之設施應定期檢查與維護,以確保其正常功能。
  2. 設施檢查維護紀錄與病媒及其他昆蟲之防治紀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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