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藥檢查辦法8

快速跳轉
  1. 1.農藥業者對樣品之檢驗或鑑定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到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檢驗費用,向主管機關申請複驗,並以一次為限。
  2. 2.前項複驗,如原樣品已無剩餘或已無法再加檢驗者,應以主管機關留存之樣品複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鑑定名詞
  • 異議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藥檢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藥檢查辦法第 8 條規定:「農藥業者對樣品之檢驗或鑑定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到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檢驗費用,向主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藥檢查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