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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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檢附文件有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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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第9條規定,如果申請人所檢附的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根據司法院的相關案例,這條法規的適用是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完整符合規定的文件才能進行申請,否則補正期屆後申請將不予受理。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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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