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符合本法
第十七條第三項但書
規定郵寄輸入之植物檢疫物,其包裝上應明顯標示內容物名稱。
依前條取得輸入許可者,應將輸入許可文件附於包裝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