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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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及就業促進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機構之管理、評鑑事項。 三、關於職業訓練、技能檢定與就業輔導專業人員之資格甄審及職業訓練師之發證事項。 四、關於技能檢定之實施督導及統一發證事項。 五、關於分區、分業技能競賽之輔導與全國技能競賽之舉辦及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事項。 六、關於職業訓練經費之籌措及核議事項。 七、關於就業安定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 八、關於外國人聘僱之許可及管理事項。 九、關於國際職業訓練技術交流合作之推動事項。 十、關於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輔導安置與職業輔導評量及追蹤、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就業促進及相關之資訊研究、分析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就業促進及相關之法制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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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