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組織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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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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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不知道勞動部組織法第4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法條的解釋。
立法沿革 1 版
(1030109 制定)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理由明定勞動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30109 制定)
明定勞動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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