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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組織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2. 原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勞保監理會)移入之三十九人,不納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所定員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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