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研議及工作計畫之參與。 二、各種會議之出席與主持。 三、文稿之核閱與代判。 四、各單位工作之協調、監督與指導。 五、財物審核小組之召集。 六、主任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第 12 條,副主任在協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時,應具有以下權責: 1. 參與重要業務研議及工作計畫。 2. 出席與主持各種會議。 3. 核閱及代判文稿。 4. 協調、監督與指導各單位工作。 5. 召集財物審核小組。 6. 完成主任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第 12 條,副主任在協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時,權責涵蓋了許多重要的協調和指導工作。例如,他需要參與重要業務研議、出席各種會議並主持,以及核閱文稿等。这些職責都要求副主任具有相應的能力和權限,以完成主任交辦的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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