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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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所稱勞動業務財團法人,係指以公益為目的,從事有關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提高勞動力及其他勞動事項等業務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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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準則所稱勞動業務財團法人,係指以公益為目的,從事有關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提高勞動力及其他勞動事項等業務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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