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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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室分設二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企劃研究科: (一) 年度計畫及營運目標之研訂事項。 (二) 自行研究及委託研究之綜合規劃事項。 (三) 業務改進之研議及業務報告之編撰事項。 (四) 為民服務工作之策劃辦理事項。 (五) 經營績效考核業務之綜合辦理事項。 (六) 保險費率評估事項。 (七) 社會保險理論及各國制度分析報導事項。 (八) 本局有關綜合業務事項。 (九) 其他有關本室綜合業務及不屬他科業務事項。 二、管制考核科: (一) 年度重要計畫之管制事項。 (二) 重要業務之專案管制事項。 (三) 人民申請、陳情、訴願及訴訟案件之管制作業事項。 (四) 公文處理之檢查,稽催及管制事項。 (五) 公文處理時效之統計分析事項。 (六) 逾期公文之追蹤考核事項。 (七) 其他有關管制考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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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相關解釋。
- 核名詞
- 陳情名詞
- 訴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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