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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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主任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會文稿之綜核、代判事項。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分配事項。 三、本會委員會議及工作會報之籌劃、參加及各類重要會議之出席事項。四、主任委員、專任委員不在會時會務之代理事項。 五、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事項。 六、職責上應提請主任委員注意之事項。 七、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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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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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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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