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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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設下列課、室: 一、製造業課。 二、營造業課。 三、綜合業課。 四、職業衛生課。 五、危險性機械及設備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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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所設下列課、室: 一、製造業課。 二、營造業課。 三、綜合業課。 四、職業衛生課。 五、危險性機械及設備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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