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 第 6 條
快速跳轉
綜合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二、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三、加氣站、瓦斯分裝廠等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勞動檢查事項。
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