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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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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設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第11條,該條規定本所設有會計室,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這意味著該條對於勞動檢查所內部的財務和統計管理有著明確的規定。例如,會計室的設立與職責範圍,以及如何依法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等內容都應該在這個條文的約束下進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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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第 11 條規定:「本所設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