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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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設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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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第11條,該條規定本所設有會計室,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這意味著該條對於勞動檢查所內部的財務和統計管理有著明確的規定。例如,會計室的設立與職責範圍,以及如何依法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等內容都應該在這個條文的約束下進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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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