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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裁決委員被申請迴避者,在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參與裁決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主任裁決委員得為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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