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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保局應於每年度結束後編具業務報告,並分別按月將下列各報表請管理委員會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提繳事業單位及勞工人數統計表。 二、本基金收繳及墊償會計報表。 三、本基金概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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