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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基金墊償範圍,以申請墊償勞工之雇主已提繳本基金者為限。
  2. 雇主欠繳本基金,後已補提繳者,勞工亦得申請墊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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