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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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或招收學徒之工廠應置備證明其年齡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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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工廠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該條規定了僱用童工或招收學徒之工廠應置備證明其年齡之證件。依據該法規,工廠在僱用童工或招收學徒時,必須持有能夠證明其年齡的相關證件。例如,如果有工廠僱用未成年人為學徒工工作,該工廠必須擁有相關文件證明該學徒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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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