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 8 條
受理檢舉機關(構)所屬公務員或相關單位發現檢舉案件外洩、案卷遺失及可能洩漏檢舉人身分等情事,應立即陳報機關(構)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並通知政風單位協助研採緊急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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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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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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