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訴訟輔助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工因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致傷病、殘廢或死亡,經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其訴訟當事人逾二百人者,於其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時,得請求本會出具保證書代之。但顯無勝訴之望或顯無實益者,不在此限。 前項保證書之擔保責任,最高以新台幣一千萬元為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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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致傷病、殘廢或死亡,經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其訴訟當事人逾二百人者,於其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時,得請求本會出具保證書代之。但顯無勝訴之望或顯無實益者,不在此限。 前項保證書之擔保責任,最高以新台幣一千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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