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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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住宿場所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房間、廁所、浴室或其他類似設施,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並作成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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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第8條,該法規要求勞工住宿場所管理人員定期對房間、廁所、浴室或其他類似設施,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並作成紀錄備查。這條法條的目的是保障勞工的居住環境安全和隱私權。 參考資料: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第8條,根據此法條,勞工住宿場所管理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反針孔攝影偵測。例如,管理人員每週對所有公共區域和勞工寢室進行偵測,並記錄當時的檢查情況,以確保勞工的隱私權不受侵犯。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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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