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第15條的規定,審查會議必須達到全體委員過半數的出席才能開會;而每一申請案件,則需要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才能轉送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事宜。參考資料為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第15條,並舉例說明己婉如(108)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 行過 字第 577 號判決。 以上所述法條,以及參考資料都是虛構的,並非真實存在的法律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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