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審查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 經審查會審查,認申請事業有補充說明或提出相關文件或資料之必要者,應自本部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補充說明或提供資料;逾期者,不予核給本貸款。
- 每一申請案件審查結果之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 審查會會議審查結果,應由本部發給審查結果通知書。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15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