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所稱申請事業,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 二、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依法完成立案登記。 三、商業登記法第五條所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依法完成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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