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勞動基金監理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就業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勞動基金)運用之審議。 二、勞動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勞動基金年度運用計畫之審議。 四、勞動基金財務帳務查核之審議。 五、勞動基金整體績效之審議。 六、勞工退休基金收支及保管之審議。 七、其他關於勞動基金運用之監理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