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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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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次長一人兼任;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遴聘(派)兼之: 一、全國性勞工團體推薦代表六人。 二、全國性雇主團體推薦代表一人。 三、本部代表一人。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一人。 五、財政部代表一人。 六、專家學者十人。
  2. 2.前項第六款所定之委員,其中五人由全國性勞工團體推薦,二人由全國性雇主團體推薦,其餘三人由本部遴聘之。
  3. 3.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以上的法規中,可以看到《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第3條明確規定了本會委員的組成方式和遴聘人選的來源。其中,委員人數為二十一人,包括特定人選和遴聘人選。特定人選包括全國性勞工團體推薦代表、全國性雇主團體推薦代表、本部代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財政部代表、專家學者。其中,專家學者的人選中,五人由全國性勞工團體推薦,二人由全國性雇主團體推薦,其餘三人由本部遴聘。另外,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要求。 由於本問題中並無提供特定的法規或案例相關資料,故無法提供100%關聯度的解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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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第 3 條規定:「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次長一人兼任;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遴聘(派)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