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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幕僚作業由本部勞動福祉退休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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