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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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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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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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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3 條規定:「更換新帳簿時,應於舊帳簿空白頁上,逐頁加蓋「空白作廢」戳記或截角作廢,並在空白首頁加填「以下空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