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投保單位有歇、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提出請領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自行請領。
  2. 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得由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自行請領。
  3. 依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且於國內設有戶籍之被保險人得自行請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