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9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二項所稱未能協議,指各申請人未依保險人書面通知所載三十日內完成協議,並提出協議證明書者。
  2. 前項規定,於依第八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一次請領差額給付者,準用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9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