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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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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利用雇主為勞務管理所提供之附設設施或設備,因設施或設備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3條,被保險人利用雇主為勞務管理所提供之附設設施或設備,因設施或設備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這表示如果被保險人在執行職務時,受雇主所提供的附設設施或設備之缺陷所影響而發生事故导致受傷,将被视为职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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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13 條規定:「被保險人利用雇主為勞務管理所提供之附設設施或設備,因設施或設備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