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以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本國籍被保險人為給付適用對象。
根據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第2條的規定,失業給付的適用對象為本國籍被保險人,其規定的依據在於勞工保險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以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根據衛生署的函釋以及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可以詮釋本條例的適用對象是符合上述規定的本國籍被保險人,並且符合相關勞工保險資格的員工。其中,衛生署的函釋案例可以作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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