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失業給付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金額薪資百分之一。 不適用失業給付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應扣除失業給付部分之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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