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森林道路應維護路面平坦,遇有坍方時應即予清除。
根據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5 條,雇主對於森林道路應維護路面平坦,遇有坍方時應即予清除。根據本案中的資料,被告在進行清除路面坍方時,超挖、擴寬原有道路,並且未使用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這些行為違反了上述法規的規定。並且根據前述資料所述,白○○因駕駛壓路機而生事故,致白○○頭部受傷而死亡,這也是因為未使用安全帽及施工道路坡度過陡而造成的。因此,被告對於森林道路的維護和清除坍方是有違法行為的,違反了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5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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