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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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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貯木池及水道,依下列規定: 一、水深一.三公尺以上者,應有警告標示,並置備救生設備,使作業勞工確實使用。 二、人工貯木池應定期換水。 三、水道不得建造於高壓電力線附近。 四、水道不得有枝條、沉木、岩石及其他阻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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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9 條規定:「雇主對於貯木池及水道,依下列規定: 一、水深一.三公尺以上者,應有警告標示,並置備救生設備,使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