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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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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使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實施下列事項: 一、監視溫度、壓力等運轉動態。 二、避免發生急劇負荷變動之現象。 三、防止壓力上升超過最高使用壓力。 四、保持壓力表、安全閥及其他安全裝置之機能正常。 五、檢點及調整自動控制裝置,以保持機能正常。 六、保持冷卻裝置之機能正常。 七、發現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配管有異狀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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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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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 28 條規定:「雇主應使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實施下列事項: 一、監視溫度、壓力等運轉動態。 二、避免發生急劇負…」(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