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雇主對於設置特定化學設備之室內作業場所及其建築物,應有二處以上直接通達地面之避難梯、斜坡道;僅能設置一處避難梯者,其另一部分得以滑梯、避難用梯、避難橋、救助袋或避難用升降梯等避難用具代替。
- 前項規定之避難梯或斜坡道之一應置於室外,但設置前項後段規定者,不在此限。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2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