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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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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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個法規是關於預防粉塵危害的標準,其中第25條規定了這個標準的生效日期。根據這個法規,從發布日起,這個標準就會開始實施。此外,這個法規在2014年6月25日進行了修正,修正後的條文在2014年7月3日開始生效。 簡單範例:一家工廠在2014年7月1日收到了這個法規的通知,根據法規,他們必須在這個日期之後開始遵守這個標準,並且在他們的工廠中實施預防粉塵危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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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